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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航空运单知识
uns56zhouyy0 (sea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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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3 14:3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航空运单知识

货运单定义

托运人托运航空货物必须填写航空货运单(Air Waybill,缩写:AWB)。航空公司承运货物必须出具航空货运单。

根据《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第6条第(1)款和第(5)款规定,航空货运单应当由托运人填写,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填写航空货运单的,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视为是代替委托人填写的。

在航空货运业务的操作中,各航空公司承运的货物大量是通过其代理人收运的,某些特种货物由航空公司直接收运。因为填写航空货运单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同时为了方便操作和对客户提供服务,托运人以托运书(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s)或委托书的形式授权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代替填写航空货运单。在这种情况下,托运人正确地、完整地填写托运书或委托书十分重要。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根据托运人的托运书或委托书代替托运人填写航空货运单。

对于代理人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它既是托运人的代理人又是有关航空公司的指定代理人(或称授权代理人)。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是中外各主要航空公司的代理人,同时也是许多客户的代理人,每日承办着数百吨的进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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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3 14:3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性质和作用

航空运单(Airway bill)与海运提单有很大不同,却与国际铁路运单相似。它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重要的货物运输单据,是承托双方的运输合同,其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航空运单不可转让,持有航空运单也并不能说明可以对货物要求所有权。

(一)航空运单是发货人与航空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与海运提单不同,航空运单不仅证明航空运输合同的存在,而且航空运单本身就是发货人与航空运输承运人之间缔结的货物运输合同,在双方共同签署后产生效力,并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运单上所记载的收货人后失效。   

(二)航空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已接收货物的证明航空运单也是货物收据,在发货人将货物发运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就会将其中一份交给发货人(即发货人联),作为已经接收货物的证明。除非另外注明,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并在良好条件下装运的证明。

(三)航空运单是承运人据以核收运费的帐单航空运单分别记载着属于收货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应支付给承运人的费用和应支付给代理人的费用,并详细列明费用的种类。

(四)航空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  

出口时航空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机场进行进口报关时,航空运单也通常是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证。

(五)航空运单同时可作为保险证书

如果承运人承办保险或发货人要求承运人代办保险,则航空运单也可用来作为保险证书。

(六)航空运单是承运人内部业务的依据航空运单随货同行,证明了货物的身份。运单上载有有关该票货物发送、转运、交付的事项,承运人会据此对货物的运输做出相应安排。

航空运单的正本一式三份,每份都印有背面条款,其中一份交发货人,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收货物的依据;第二份由承运人留存,作为记账凭证;最后一份随货同行,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时作为核收货物的依据.

[ 本帖最后由 uns56zhouyy0 于 2007-8-23 06: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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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3 14:3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主要分类


(一)航空主运单(MAWB,Master Air Waybill)凡由航空运输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就称为主运单。它是航空运输公司据以办理货物运输和交付的依据,是航空公司和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每一批航空运输的货物都有自己相对应的航空主运单。

(二)航空分运单(HAWB,House Air Waybill)集中托运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的航空运单被称作航空分运单。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除了航空运输公司签发主运单外,集中托运人还要签发航空分运单。此时各方的关系如图所示。

在这中间,航空分运单作为集中托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合同双方分别为货A、B和集中托运人;而航空主运单作为航空运输公司与集中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则为集中托运人和航空运输公司。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没有直接的契约关系。不仅如此,由于在起运地货物由集中托运人将货物交付航空运输公司,在目的地由集中托运人或其代理从航空运输公司处提取货物,再转交给收货人,因而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也没有直接的货物交接关系。

什么是航空主运单?

航空运单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航空主运单(MAWB,Master Air Waybill)

凡由航空运输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就称为主运单。它是航空运输公司据以办理货物运输和交付的依据,是航空公司和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每一批航空运输的货物都有自己相对应的航空主运单。

二、航空分运单(HAWB,House Air Waybill)

集中托运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的航空运单被称作航空分运单。

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除了航空运输公司签发主运单外,集中托运人还要签发航空分运单。

航空分运单作为集中托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合同双方分别为货A、B和集中托运人;而航空主运单作为航空运输公司与集中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则为集中托运人和航空运输公司。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没有直接的契约关系。

不仅如此,由于在起运地货物由集中托运人将货物交付航空运输公司,在目的地由集中托运人或其代理从航空运输公司处提取货物,再转交给收货人,因而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也没有直接的货物交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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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格式

航空运单的内容航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类似也有正面、背面条款之分,不同的航空公司也会有自己独特的航空运单格式。所不同的是,航运公司的海运提单可能干差万别,但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运单则大多借鉴IATA所推荐的标准格式,差别并不大。所以我们这里只介绍这种标准格式,也称中性运单。

下面就有关需要填写的栏目说明如下:

1.始发站机场:需填写IATA统一制定的始发站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这一栏应该和11栏相一致。1A:IATA统一编制的航空公司代码,如我国的国际航空公司的代码就是999;1B:运单号。

2.发货人姓名、住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写发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3.发货人账号:只在必要时填写。

4.收货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应填写收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与海运提单不同,因为空运单不可转让,所以"凭指示"之类的字样不得出现。

5.收货人账号:同3栏一样只在必要时填写。

6.承运人代理的名称和所在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Name and City)。

7.代理人的IATA代号。

8.代理人账号。

9.始发站机场及所要求的航线(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这里的始发站应与1栏填写的相一致。

10.支付信息(Accounting Information):此栏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时才填写。

11A(C、E).去往(To):分别填入第一(二、三)中转站机场的IATA代码。

11B(D、F).承运人(By):分别填入第一(二、三)段运输的承运人。

12.货币(Currency):填入ISO货币代码。

13.收费代号:表明支付方式。

14.运费及声明价值费(WT/VAL,weight charge/valuation charge):此时可以有两种情况:预付(PPD,Prepaid)或到付(COLL collect)。如预付在14A中填入"*",否则填在14日中。需要注意的是,航空货物运输中运费与声明价值费支付的方式必须一致,不能分别支付。

15.其它费用(Other):也有预付和到付两种支付方式。

16.运输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在此栏填入发货人要求的用于运输的声明价值。如果发货人不要求声明价值,则填入"NVD(No value declared)"。

17.海关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发货人在此填入对海关的声明价值,或者填入"NCV(No customs valuation)",表明没有声明价值。

18.目的地机场(Airport of Destination):填写最终目的地机场的全称。

19.航班及日期(Flight/Date):填入货物所搭乘航班及日期。

20.保险金额(Amount of Insurance):只有在航空公司提供代保险业务而客户也有此需要时才填写。

21.操作信息(Handling Information):一般填入承运人对货物处理的有关注意事项,如"Shipper|s certification for live animals(托运人提供活动物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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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及填写要求


航空公司运单格式及填写要求:航空公司的航空货运单必须印有发行该运单的航空公司名称、标志及地址。

航空公司的货运单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发行该运单的航空公司数字代号,由3个数字组成;

第二部分,序号,由8个数字组成,序号的最后一个数字为检查号,序号的前四个数字与后四个数字间相隔一个字。“NotNegotiable”字印刷在航空货运单的右上部,表示航空货运单是不可以转让的,与可以转让的海运提单不同。

关于航空货运单各栏(格)的填写要求,使用编号简要说明如下:

填入始发地机场或城市英文三字代码。

填入托运人的名称及地址全称和国家名,必要时填入托运人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

此栏留空白,由航空公司填入必要内容。

填入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全称和国家名,必要时填入收货人的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为了使货物运达目的地点后顺利地交付收货人,准确无误地填写这一栏十分重要。收货人的名称及地址必须是全称,地址必须写明街名、门牌号、区名、城市名、省(州)名和国家名等。对于紧急货物或特种货物,应当写上收货人的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

此栏留空白,由运输货物的最后航段航空公司填入必要的内容。

填入航空公司的代理人名称及机场或城市名。

填入IATA货运代理人代号。

此栏留空白或按航空公司的要求填入必要的内容。

填入始发地机场名及要求的路线。

填入运费的付款办法:如:预付,可填入“FREIGHTPREPAID”;或到付,可填入“FREIGHTCOLLECT”。对于退回原地的货物,在新的航空货运单的此格内填入“RETURNEDCARGOORIGINALAWBNO……………”对于行李作货物托运的货物,填入旅客的客票号码及乘机的航程航班号及日期。还可以填入必要的关于运费付款办法的其他内容:

(11A)填入目的地点机场(或城市)或第一转运站机场(或城市)三字代号。(11B)填入第一承运人的名称,可用全称或英文二字代号。(11C)填入目的地机场(或城市)或第二转运站机场(或城市)三字代号。(11D)填入第二承运人的英文二字代号。(11E)填入目的地机场(或城市)或第三转运站机场(或城市)三字代号。(11F)填入第三承运人的英文二字代号。

填入始发地国家(或地区)ISO货币三字代号,表示此份航空货运单的全部费用均为此格内填入的代号货币〔除(33A)至(33D)格外〕。

此栏由航空公司用

(14A)如重量运费(WeightCharge)和声明价值费(ValuationCharge)是预付的,在此格内“PPD”的下方用“X”表示。(14B)如重量运费和声明价值费是到付的,在此格内“COLL”的下方,用“X”表示。

(15A)如其他费用的付款方式是预付的,在“PPD”的下方用“X”表示。(15B)如其他费用的付款方式是到付的,在“COLL”的下方用“X”表示。

如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声明了一个高于航空公司的赔偿责任限额的,在此格内填入托运人所声明的价值。如无声明价值的,填入“NVD”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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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B2-2006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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