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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协调
uns56m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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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0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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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协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节后,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做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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