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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托运公司的“行规”没道理!
snowman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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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0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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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公司的“行规”没道理!
对消费者损失仅愿赔个零头
托运过程中货物破损,但消费者未办理托运保价,托运公司只肯按“行规”从轻赔偿。昨日,工商部门判定托运公司行规“合规”不合法,责令其对消费者进行全额赔偿。
“行规”仅肯赔个零头
今年元月,全女士通过杭州中铁快运有限公司托运一台价值22000多元的跑步机。货到武汉后,全女士发现跑步机外包装已破损,打开包装验看,发现跑步机严重损坏,经维修花费了1180元。
当全女士拿着维修票据要求中铁公司赔偿时,该公司承认在托运过程中造成破损,但称全女士未办理保价运输,只能按“行规”赔偿,即最高连同包装重量每千克不超过15元。按此方法计算,赔偿只有200元。
“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托运人有权决定是否购买保险或进行保价运输,托运人未投保或进行保价运输的,法律、法规又无赔偿限额规定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经二七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全女士最终获赔1180元。
消费者有权要求全额赔偿
武汉市12315指挥中心介绍,随着托运业的发展,在快递中时常出现延期、错投、调包、损坏、遗失货物等现象,此类投诉近两年明显增长。
湖北省消委投诉部主任谢燕认为,若行规和法律抵触,行规无效。不过,谢燕提醒消费者最好在托运前办理托运保价,这样在产品受损时,可以方便快捷获得赔偿。同时,产品若受损,消费者应该保留托运收据、产品价格单等,要求托运企业进行相关赔偿。
“严格来讲,托运产品受损,消费者应根据托运产品的基本价来要求相关赔偿,而不仅仅是维修费。”谢燕认为。
hell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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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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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0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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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老是看到这种快递丢了价值几千的手机,然后只赔了几百这样的新闻
hoilday
(水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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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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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0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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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化条款!!!
bobo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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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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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0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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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出台,然后还要贯彻执行,难
bobot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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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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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0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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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又出来什么法规了,瞅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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