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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外航商业原因停航需报民航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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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5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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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航商业原因停航需报民航局批准
中国民航局昨天发布消息,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已经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7月11日起施行。按照这一规定,外国航空公司在每个航季的航班经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航班计划。因商业原因需要更改航班计划的,外航应当在拟更改日30日前向民航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据介绍,外航应当按照民航局批准的航班计划经营外国地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点间的规定航线。外航因商业原因计划停止执行全部或部分规定航线的,应当书面通知民航局并说明理由。外航擅自停航的,民航局对其提出的新航季航班计划不予批准。如因天气、飞机故障等原因需要临时更改航班计划的,外航应当立即向民航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这一规定还提出,民航局审批外航经营许可实行互惠对等的原则。外国政府航空主管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运输企业申请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点和外国地点间规定航线的经营许可进行不合理限制的,民航局采取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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