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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快递市场出台新规
hell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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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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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0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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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市场出台新规
国家邮政局有关负责人9日表示,交通运输部日前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待有关部门根据会议审议情况修订后即将颁布。
《办法》的出台,将结束目前我国尚无一部专门规范快递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现状。
[
本帖最后由 hellsing 于 2008-7-10 02:53 编辑
]
suba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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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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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0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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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不是有一个什么快递行业服务规范嘛~
soule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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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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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0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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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办法是什么内容??
snoo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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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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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0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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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已经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两个办法分别对邮政普遍服务的定义和范围进行了确定,对国内众多的快递企业从业进行规范以及将为快递企业分等级。
根据《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包括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业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中国邮政在去年正式政企分开后,邮政普遍服务和竞争性快递业务EMS经营如何实现与同行其他业者的公平竞争,一直是业界关心的问题,因为邮政普遍服务可以获得国家补贴,而EMS则不应该获得。而目前为止,邮政的普遍服务和EMS的分业经营还没有完全划分清晰。
而《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则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定义和范围,也就为普遍服务和EMS的分业经营提供了基础,不过,业内人士指出,需要进一步改进的是两种业务的真正独立核算。
据记者了解,除了确立了邮政普遍服务的定义和范围,《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还对邮政普遍服务的服务设施、营业时间、服务时限、邮件查询与赔偿等内容进行了规范,确定省会城市间信件全程时限最长不超过7天,其他地区之间的信件全程时限以此为基础适当增加。
除了邮政的普遍服务有了监管办法,旨在规范国内数量繁多而服务水平不一的快递企业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也已经交通运输部审议并原则通过,我国将建立以公众满意度、时限准时率和用户申诉率为核心的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实行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制度。
截至目前,我国规模以上快递企业达2400多家,从业人员超过24万人,年产值400亿元以上,年增长速度超过20%,但存在问题也很多,一是违法经营比较严重,二是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三是国家有关禁寄限寄规定和收寄验视制度落实不好,安全隐患较多,这都与邮政政企分开前,快递业务的监管方一直“名不正言不顺”有关。
因此,在邮政政企分开后,由于《邮政法》迟迟未能出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就首先明确了对快递企业的监管人,规定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将负责全国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新成立的快递企业应该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此外,《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还规定快递企业应加强对快递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定期向邮政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和报告,邮政管理部门也将定期评估测试快递服务水平,定期向社会公告快递服务质量。
另据记者了解,我国快递行业第一部服务标准——《快递服务标准》也已通过国家邮政局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审查并开始实施,根据国家邮政局公布的《邮政业标准体系和邮政业标准化2008年~2010年发展规划》,力争到2010 年底建立健全邮政业标准体系。
uchiha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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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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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0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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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话有点道理
cqdz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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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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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0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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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制度一出,就加速行业整合了
hoilday
(水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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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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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0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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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知道会有些什么新规定,反正快递行业很多工作人员素质不怎么样
snowman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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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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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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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个办法出台以后会有些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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